一、项目编号:[350001]FJTH[GK]2023092
二、项目名称:物流安全仿真实训中心
三、相关当事人
投诉人:福建神州腾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住所地:福建省福州高新区科技东路1号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二局B楼第18层11室
被投诉人1: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
住所地: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(原营迹路南侧)恒力创富中心8层17、18、19、21、22、23、24、25、26、27、28、29、30、31、32商务办公
被投诉人2: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
住所地: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
相关供应商:厦门中诺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住所地: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2206室之五
四、基本情况
投诉人福建神州腾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神州腾云公司)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海招标公司)组织的物流安全仿真实训中心(项目编号:[350001]FJTH[GK]2023092,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)采购包3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:中标产品不是自研产品,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指标6的要求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经查,天海招标公司接受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的委托,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,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开评标,并于2023年12月7日发布结果公告,结果公告显示中诺思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3的中标供应商。投诉人神州腾云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就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3的中标结果向天海招标公司提出质疑,天海招标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向神州腾云公司作出质疑答复,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。神州腾云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收到投诉书,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。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,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开始履行。
本机关认为,根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包3“智能仓储规划实训平台”中“技术规格及要求”指标6“基于IoT技术、WebGL技术、渲染引擎、自研3D SCADA编辑器、数据分析与呈现技术,构建数字孪生场景”等规定及采购人的答复意见,该单位购买智能仓储规划实训平台,仅在“技术规格及要求”指标6中要求“基于自研3D SCADA编辑器构建数字孪生场景”,并未要求采购标的为自研产品。中诺思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针对“技术规格及要求”指标6,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应答,偏离情况响应为“无偏离”。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定中诺思公司所投产品满足“技术规格及要求”指标6的要求,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、违规评审的问题。投诉人主张中标产品不是自研产品,不符合“技术规格及要求”指标6的要求,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。根据现有材料,不能证明中诺思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“技术规格及要求”指标6的要求。综上,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,不能成立。
综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五十六条及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:
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,不能成立,驳回投诉。
福建省财政厅
2024年2月8日